(2026)粤0113执97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20:20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毛建伟与被执行人范高星、陈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范高星,男,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蔡沟乡大张村范陈村;被执行人:陈伟民,男,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云星珠坑村岭头路高墩四巷1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23728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