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97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22:09 来源:
邹朝忠: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李正君与被执行人邹朝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邹朝忠,男,197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黄坌镇高陂村委会茅坪村17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0957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