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98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23:01 来源:
邹建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曾凡辉与被执行人邹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邹建明,男,197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恒生花园十五梯403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25364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