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06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30:42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朱淑仪、陈灿煊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朱淑仪,女,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傍雁路883号东湖洲花园一区24座402;被执行人:陈灿煊,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旧村东路东十巷11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9495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