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06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49:57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汪清平、王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王虎斌,男,1971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52号之三702房;被执行人:汪清平,女,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大院52号之三702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21062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