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06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01:29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敏清、庄素恰、广州达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刘敏清,男,197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委会姜坑1号之二;被执行人:广州达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工业加工区茅山小区汉中路(厂房)自编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4YB82;被执行人:庄素恰,女,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瓦溪镇瓦溪村委会姜坑1号之二)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21043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