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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07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08:23 来源:

2026)粤011310783

龚循启、何春莲、广州市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龚循启、何春莲、广州市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广州市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天安发展大厦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76880455D被执行人:龚循启,男,1972816日出生,苗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00号第8期第8901房;被执行人:何春莲,女,19739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00号第8期第8901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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