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4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16:53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环仓物流有限公司、冯伟雄、何丽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何丽华,女,199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侍御坊下街新一巷1号;被执行人:冯伟雄,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心大街大桑园巷13号;被执行人:广州环仓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27号二楼中段自编2001房之44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7WT5W)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4980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