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4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5:56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葛向明、唐艳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唐艳,女,198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溪大道282号华苑阁605房 ;被执行人:葛向明,男,198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场一街12号408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6071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