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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14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7:41 来源:

2026)粤011311434

张春逢、廖汉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春逢、廖汉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张春逢,女,19805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安宁乡古庞村汤及屯8号;被执行人:廖汉标,男,19831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西市盛德街47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25505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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