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4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30:46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赵红锋、廉士成、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赵红锋,女,196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206号院;被执行人:联升智能设备(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20号四层、六层C10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85212195C;被执行人:廉士成,男,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51号二梯703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7449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