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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14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7:31:46 来源:

2026)粤011311438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源参轩干货商行、周雪华、梁伟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源参轩干货商行、周雪华、梁伟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梁伟文,男,19716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繁华路北丽园三街十座二梯502房;被执行人:周雪华,女,197510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安宁东街20号;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源参轩干货商行,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兴泰大街46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9NRK431)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3609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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