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4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众悦园林装饰有限公司、新郑市宸望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梅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众悦园林装饰有限公司、新郑市宸望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梅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广州昌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竹山安定大街4号2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99881378;被执行人:新郑市宸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大学南路与阳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奥园悦城售楼部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9F102M57;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48号2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7660360J;被执行人:广东众悦园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埔县湖寮镇北堤路大埔奥园广场营销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2MA549DHK6J;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梅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梅州市梅江区金山办芹洋村奥园梅江天韵营销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0735387926;被执行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蕉岭县蕉城镇奥园广场21栋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7196671139Q)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3)粤0113民初11791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