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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15600号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 11:23:25 来源:

(2026)粤0113民初15600号原告潘存荣诉被告刘承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6)粤0113民初15600号

刘承来

原告潘存荣诉被告刘承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 (刘承来,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寺前镇安仓村下安仓组34号,身份证号码340825198005052412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民初15600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存荣撤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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