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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110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31 12:02:07 来源:

2026)粤011311100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周富保蔬菜档与被执行傅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周富保蔬菜档的经营者周富保的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故本院执行款862元应当发放至周富保的银行账户。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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