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32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3 17:10:00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德诺瓦实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案号(2026)粤0113执11324号,已执行到位案款5122750元,在扣除案件执行费52750元及被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2026)粤1302执恢374号冻结的2348501.27元后,余款2774248.73元拟向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现因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故本案案款应向户名为“深圳联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发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方燕云、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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