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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20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3 17:35:21 来源:

2026)粤011320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金良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赵金良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百乐园1302房产,得款120万元。拟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元,向买受人钟泽淮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赵金良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23982.22,转作本案执行费12193.85元,向被执行人赵金良支付住房租金补贴69120元(待赵金良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再发放),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979384.83(其中包括本金815804.77元、利息49413.36元、拖欠本金的罚息49154.22元、应收利息的罚息4449.48元、仲裁费22475元、财产保全费4783元、律师费3330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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