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23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18:03:49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234号
被执行人:李兴辉。
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兴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李兴辉名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国庆北路28号福城名著小区2栋1504房屋。以人民币919720元的价格成交。现需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9197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