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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556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18:06:16 来源:

2026)粤0113556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陈铭绍与被执行杨泳珊、王晓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最低生活费及退回医保卡上的存款3427元并提供了其抚养两小孩的证据佐证,故酌情以每月2620元为标准,保留20259月至20265月的生活费235802620*9+342727007元给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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