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56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4 18:06:16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铭绍与被执行人杨泳珊、王晓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最低生活费及退回医保卡上的存款3427元并提供了其抚养两小孩的证据佐证,故酌情以每月2620元为标准,保留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的生活费23580(2620*9)+3427=27007元给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联系人:胡宇亮、熊招华 联系电话:020-3912259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