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625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6 15:52:1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东彬汽车配件商行与被执行人陈大恒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拟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东彬汽车配件商行发放执行案款602元。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龙东彬汽车配件商行主张其无开设账户,指定其经营者陈兵的账户收款,故上述602元发放至陈兵的银行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