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75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06 18:10:50 来源:
(2026)粤0113执4759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黄春林、杨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黄春林、杨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拍卖被执行人杨梅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景路916号13座2梯502房得款1335159元,扣除执行费15752元,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辅助费13352元以及买受人龙东明垫付但应由被执行人杨梅负担的税费40054.77元,保留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租房费用158400元后,余款1107600.23元优先清偿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第一顺位抵押债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