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3349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6 18:13:50 来源:
(2026)粤0113执3349号
龙珠(广州)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广州隐象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王晓飞、王鸿飞:
关于何锦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王鸿飞(王鸿飞,女,197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清远碧桂园F区映月湾四十七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42319710501XXXX)、龙珠(广州)儿童娱乐有限公司[龙珠(广州)儿童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金山谷创意七街2号103、104、105、106、107、108、1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CPRKDB6A,法定代表人:王晓飞]、王晓飞(王晓飞,女,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祈福新邨蝶舞轩八街15号303房,公民身份号码41042319680128XXXX)、广州隐象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隐象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803A(C215)(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Y1E16,法定代表人:王晓飞] 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