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548号异议人广州爱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7 17:01: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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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原广东发展银行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番禺柏轩制衣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1)番法执字第215号],异议人广州爱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48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01)番法执字第215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州爱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