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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9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0 17:44:31 来源:

2026)粤011319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怡华、林进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扣划到林进毅存款15192元;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林进毅与陈怡华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广场丽茹居303,经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得款976000元;本案共执行到位991192元,其中转作本案执行费12312元,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760元,向被执行人为陈怡华支付住房租金补贴26460元,林进毅支付住房租金补贴52920,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889740元(优先退作仲裁费2993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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