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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211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1 17:26:52 来源:

                                   2025)粤01132110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恒士通茶文化有限公司、温建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温建雄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碧桂园云林水岸30号房产,所得款项3594830元,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35948元、分别支付诉讼费执行案件(2025)粤011317261号案9270.29元、(2025)粤0113执保19947号案80206.68元、扣除执行费37094元后,余款3432311.03元退付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以清偿抵押权债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拍卖房屋抵押权债权(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故无剩余款项可供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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