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543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1 17:28:01 来源:
(2026)粤0113执543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梁银青、郭树福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并扣划郭树福的款项142540元,被执行人申请保留基本生活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按照1327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2月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19905元(1327元/月×15个月);扣划款项扣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后剩余122635元可供分配,优先支付各案诉讼费、仲裁费用13208.65元、19640元后,为简化计算,剩余款项89786.35元按照各债权本金比例进行分配,受偿比例为3.538518%,上述经分配所得款项由各案扣除执行费后分别退付各债权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