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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6586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1 17:45:10 来源:

2026)粤01136586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郑素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郑素源名下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锦绣花园西区翠屏苑43502房产,得款936578元;扣划郑素源存款4504元;共计得款941082元。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366元,向买受人刘晓梅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郑素源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28097.34元,转作本案执行费11810.82元,向被执行人郑素源支付唯一住房租金138240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753567.8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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