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481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3 17:01:17 来源:
(2026)粤0113执481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亚木、陈金富、李少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扣划被执行人陈亚木、李少容的银行存款88599元,为被执行人陈亚木、李少容预留2025年9月(冻结银行账户的月份)至2026年7月共11个月的必需生活费用共33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黄杰波、叶锐光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