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0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3 17:21:2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伍进锋、何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拍卖了被执行人何华明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环路131号人防地下室583号的车位,得款72000元。拟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720元,向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发放评估费1000元,向转作本案受理费2040元、保全费1465元,转作本案执行费980元,向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发放65795元(优先退作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垫付的评估费10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