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7486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3 17:26:50 来源:
王智森:
关于申请执行人席福妹与被执行人王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粤0113民初83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智森名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38号怡康华庭杜鹃庭3幢12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4)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00908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