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24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1)粤0113执恢244号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屈海鹏与被执行人任志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本院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函,要求截留、提取被执行人屈海鹏在本院(2021)粤0113执恢244号案的执行款,故本院需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放共58537.5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