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104号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4 16:21:45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何涛、史琼芳、广州酷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拍卖成交案涉抵押房产,拟从拍卖所得款中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0000元,向买受人郑卫君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史琼芳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170087.1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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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