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政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54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07:28 来源:
梁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金平与被执行人梁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9)粤0113执恢623号]中,申请人周政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4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19)粤0113执恢62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由周金平变更为周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