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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审查一案(2026)粤0113执异67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08:24 来源:

林兰芬、广州凯胜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执行人黎嘉富、林兰芬、广州凯胜商贸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案号:(2026)粤01131781]中,申请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674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674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26)粤01131781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变更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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