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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异584号异议人姚凯媛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17:41 来源:

陈桂贤:

关于申请执行人姚新健与被执行人陈桂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33758],异议人姚凯媛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以(2026)粤0113执异584号立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粤0113执异5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院(2021)粤01133758号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姚凯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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