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821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4 17:26:04 来源:
(2025)粤0113执15821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杨景松、杨常英、杨宇翰、禤韵怡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过程中,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常英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富丽家园丽水湾丽涛居1梯201的房产,所得款项1475708元,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14757元,退付房屋买受人曹吾静垫付税费44271.24元、开锁费用500元、扣除执行费16562元后,余款1399617.76元退付申请执行人以清偿第一顺位抵押权债权(抵押权本金265万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因款项不足以清偿抵押权债权,故无剩余款项可供分配。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