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267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4 17:28:22 来源:
(2026)粤0113执恢267号之一
被执行人:李宝新。
案外人:黄赛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关于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宝新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根据我院(2023)粤0113刑初15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2025)粤0113 民初23366 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李宝新应赔偿被害人189298.9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848.95元(自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9日),并承担民事案件受理费3493元。我院(2024)粤0113执7597号执行到297元,其中退付被害人247元、执行费5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成交被执行人李宝新与案外人黄赛益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上南村圳头埔(土名)地段御景豪庭三期商住楼 C3 栋 1 单元 27 层 02 房,以人民币 567739元的价格成交。其中支付抵押权人债权27933.8元、买受人过户中代为垫付的税费17032.18元后,需退付房屋共有人黄赛益261386.51元。剩余261386.51元支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5677元,退付被害人191900.91元、缴纳民事案件受理费3493元、执行费2732元,多出的57583.6元退付被执行人李宝新个人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