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恢232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29:33 来源:
关于申请保全人唯粹国际贸易(广东)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海南扬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113民初263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具体执行标的需与执行法官确认),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如实申报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