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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380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8-14 17:32:53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113民初3801号 

陈润培

本院受理的(2026)粤0113民初3801号原告陈家熙与被告陈润培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陈润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家熙支付6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润培负担。公告费(金额以公告机构收费为准,已由原告陈家熙先行垫付),由被告陈润培负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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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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