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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民初9047号裁定及申请解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 17:33:12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113民初9047号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豪贤与被告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番禺企业管理咨询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0113民初9047号民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豪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6.25元,由原告梁豪贤负担。原告梁豪贤以本案已撤诉并已申请解封为由向本院申请退还保全担保费32500元,对于梁豪贤的退费申请,若你方有异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说明理由提交相关材料予以佐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同意梁豪贤的退费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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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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