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异493号申请执行人梁家宁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 17:43:33 来源:
广州柠檬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林颖豪: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家宁与被执行人广州柠檬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梁家宁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林颖豪为(2025)粤0113执120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26)粤0113执异493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1、广州柠檬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398号雅湖居8栋125铺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T8533F。法定代表人:林颖豪。2、林颖豪,男,1995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罗城街道区屋居委塔西79号之一)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6)粤0113执异493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追加林颖豪为(2025)粤0113执120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广州柠檬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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