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民初14552号原告广州市顺道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番禺区麦的龙服饰厂、林少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8-19 14:46:12 来源:
(2026)粤0113民初14552号原告广州市顺道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番禺区麦的龙服饰厂、林少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6)粤0113民初14552号
林少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顺道服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番禺区麦的龙服饰厂、林少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下午2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