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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15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45:20 来源:

2026)粤011311509

陈田峰、广州市锦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田峰、广州市锦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陈田峰,男,198110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100号洛四区7501房;被执行人:广州市锦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三巷2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81322792R)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4442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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