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5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47:11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博建设有限公司、余凤香、叶小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叶小红,男,197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前坊镇沙口村委会西叶村23号;被执行人:余凤香,女,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龙岐路631号41栋902房;被执行人:广州富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122号2栋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7L957G7Q)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27649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