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5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48:38 来源: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邢台天泉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蕉岭县蕉城镇奥园广场21栋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7196671139Q;被执行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48号2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7660360J;被执行人:重庆亿尊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天文大道129号3号商业B幢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96296458G)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1353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