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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15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49:39 来源:

2026)粤011311513

吴悦宏、曾银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吴悦宏、曾银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吴悦宏,男,19804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东简街道办龙腾下村178101房;被执行人:曾银娟,女,19869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东简街道办龙腾下村178101房)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9290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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