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5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50:47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何文新、占春英、广州迈尔巴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广州迈尔巴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202号1座1017房0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BNW94;被执行人:何文新,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大屋下33号;被执行人:占春英,女,1974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永和镇新中村大屋下33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穗仲案字第16455号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