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5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51:50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吴薇、王胜、广州市铭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王胜,男,1977年3月5日出生,瑶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广州大道北1990号1604房;被执行人:吴薇,女,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海达一街2号1303房;被执行人:广州市铭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海达大街6号3112、3113、3114、3115、3116、3117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313755958)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3651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