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113执115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52:59 来源: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卓周德、何洁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何洁贤,女,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桥边街48号南区一座501房;被执行人:卓周德,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杨家镇府前街5号)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8663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