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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113执124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14:54:54 来源:

2026)粤011312401

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邢台金翼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被执行人: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奥园广场21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7196671139Q)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履行(2025)粤0113民初11698号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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